中外法制网湖北咸宁讯(沈一鸣、吴超平)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自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来,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调解成就,先后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升级,消除了处于萌芽状态的不少隐患,有力维护了人民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局面。辖内群众称:“有人民调解中心真好!她就像娘家人,我们有怨气、受屈委有处说话、摆理,再大的矛盾纠纷最后在这里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据了解,该县人民调解中心是2020年9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司法局主管、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集中入驻的矛盾调解工作平台,也是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平台。该平台旨在推进县直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协调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通过统一受理窗口、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集约管理人员,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增强和扩大调解的社会效应,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机构。
下图为通城县司法局局长黎凌飞
为稳妥办好人民调解中心服务平台,该县司法局在局长黎凌飞的带领下,组织专班到市司法局和崇阳县司法局考察学习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经验,积极借鉴浙江等地做法,本着实战、实用、实效、节约原则,科学制定建设方案,于2020年7月份正式开始推进中心建设,将县人民调解中心建在司法局一楼,同时整合了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办公用房,建设经费30万元,办公面积约600平方米,设置有接待大厅、办公室、综合调解室等功能区,共有8个县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集中进驻。8月份基本完成硬件建设后,该县司法局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有关单位对中心建设及运行机制意见建议,9月9日召开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上岗培训工作会,中心组成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正式启动运行。
据介绍,该县调解中心选任了组成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主任,县司法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并下设办公室,重点对四大类矛盾纠纷案件进行受理化解:一是统一受理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案件,二是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协助调解的案件,三是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转办交办的案件,四是接待群众过程中发现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等案件。
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选聘工作,为提高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人才保障。中心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14家单位精心选聘调解员25名(常驻中心调解员12名),调解员中既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也有公安、人社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还有虽已退休仍发挥余热的调解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其中特别聘请了十九大代表、市委委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续辉为专职调解员,着力打造具有通城特色的矛盾纠纷调解品牌。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法理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矛盾调解纳入法治轨道,让群众怒目相视而来,握手言和而归,一个个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调解中心整合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共有续辉调解工作室,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环境污染纠纷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土地资源、林地权属纠纷调委会,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等8个县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集中进驻,有效解决了目前现有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场所分散、资源零散等问题,并引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法律服务资源,衔接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提供“一站式”矛盾调解服务。
调解中心重点加强了与法院的协同配合,共同落实“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制度,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县法院派驻法官到调解中心,将适用于人民调解的民事矛盾纠纷引导到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实行先调后诉,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降低了法院的民事案件受理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案件调处效率,消除了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促进调解矛盾精准化,调解案件由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案件类别指派到相应的专业调解委员会,由各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专家坐诊”、“对症下药”,确保调解的精准性、专业性和成功率。对于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商,形成调解合力。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矛盾纠纷,选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包案研判化解,实现调解案件的精准受理、精准研判、精准化解。
据统计显示,该人民调解中心启用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69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123件,婚姻家庭纠纷98件,交通事故纠纷98件,劳动争议纠纷55件,合同纠纷36件,租赁纠纷19件,山林土地纠纷13件,房地产开发纠纷10件,经济经营纠纷7件,医患纠纷2件,其他纠纷8件,共收到当事人自发赠送锦旗8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本期责任编辑:中外法制网 沈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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