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呵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自然载体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10月26日,人民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人类繁衍生存的基本自然条件,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我们选择发展道路的最高准则,是我们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才能够尽可能地避免因环境破坏带来的各类风险,才能不会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埋下生存发展的隐患。
精心呵护自然环境是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经走出了物质短缺的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满足基本物质保障向追求高品质生活转变,我们进入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我们必须放弃某些能源和资源消耗过高、环境污染严重、产值效益低下的产业,必须注意土壤、噪声、畜禽、养殖等领域的污染,必须注意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必须注意产业规划、经济效益、居住品质、生态环境的综合考量。既要当前的经济繁荣发展,也要未来环境的保护;既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
倾心爱护生态环境是推动高品质进步的应有之义。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集合政府、企业(商家)、高校、民众的力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政府主要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严格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企业主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加大环境保护的科研和设备投入,降低企业产品研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大环境保护领域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投入,要积极研究各个领域的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用科学的解决方案,为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政府、企业、社会、商家都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主体职责。政府各部门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时,必须形成合力,对不符合条例的企业和商家要坚决不留情面,不留死角,做到法无例外,任何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徇私枉法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得到严厉惩处,努力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舆论氛围,筑牢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执纪措施,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工作,切实把人民对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肥沃的土壤、安逸的环境的诉求作为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抓住要害、见到实效、确保长远。(供稿: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观英滩镇 陈俊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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