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先锋网:全新视角聚焦新时代中的先锋事迹!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主页 > 法治看点 >

浙江平湖:“反向抹零” 商家被罚1500元

时间:2023-05-16 12: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蚂蚁全媒体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我在平湖市某饭店就餐,消费合计432.8元,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多收取了0.2元。”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向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看到,确实有“去尾数:-0.2”一项。

朱女士提供的小票。资料图片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酒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确认情况属实,称收银机为过年前采购,尚未合理设置收银系统,多收取了消费者未予标明的费用0.2元。

平湖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涉嫌构成“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15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若遇到商家擅自“反向抹零”多收费的问题,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上一篇:女子称被异地冒名办信用卡致欠款17万,维权陷入僵局

下一篇:“铁拳”行动 | 4家企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罚 福州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蚂蚁传媒网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新时代先锋网@2021 闽ICP备2021013525号-1

联系邮箱:mayimedia@qq.com微信号: cnmy2021联系QQ:3559356856

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