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5月23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6起典型案例。
巴中市巴中拓宇科技有限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4月4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开展网络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巴中市巴中拓宇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所经营的外卖点餐平台页面上,未标示“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字样。其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规定,构成餐饮外卖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违法行为。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大竹县魏思旭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3月7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大竹县魏思旭餐饮店内一用餐结束的餐桌上剩有大量未食用菜品,存在明显食品浪费。该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店内一餐桌上剩有大量未食用菜品。经查,当天有5位顾客来店就餐,在顾客已点大份羊肉汤锅等多个菜品后,当事人服务员又推荐5个小蒸笼,因菜品数量过多导致顾客无法全部食用,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旌阳区桃花姑娘糕点铺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案。3月23日,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德阳市旌阳区桃花姑娘糕点铺的经营场所垃圾桶内,丢弃有大量未售出的桃片、桂花糕、姜糖等食品,称重后共约30斤,存在严重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者过度加工和储存不当而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广元市旺苍县开元米粉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4月12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广元市旺苍县开元米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广元市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雅安市荥经县柳师兄家常菜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2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雅安市荥经县柳师兄家常菜餐馆内,部分消费者已用餐完毕并离席的餐桌上,仍留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存在明显食品浪费。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予以警告。3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部分消费者离席后的餐桌上仍有大量未食用完的菜肴。经查,消费者吕某在当事人处预订了499元/桌的宴席套餐10桌,在3月1日宴席当日,当事人为获取更高营业额,在餐前向消费者以668元/桌套餐“分量充足”“菜品丰富”“上桌好看有面子”等理由,诱导消费者更改预订套餐,导致消费者用餐完毕离席后仍有大量菜肴未能食用,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3月14日,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食堂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其食堂内的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乐山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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