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先锋网:全新视角聚焦新时代中的先锋事迹!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主页 > 法治看点 >

制止餐饮浪费 | 北京南锣烤鱼店等5家单位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时间:2023-06-09 16: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蚂蚁全媒体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6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第四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南锣烤鱼店等5家单位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南锣烤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5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南锣烤鱼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南锣烤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南锣烤鱼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南锣烤鱼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吉祥百惠超市(白小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韩丙林小吃店(韩丙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新建迟立超市(程宝新)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5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祥福斋酒家第一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上一篇:中消协发布“六一”消费提示: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需擦亮双眼

下一篇:化妆品小样售卖惹纠纷 跟风消费“非卖品”有隐患

蚂蚁传媒网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新时代先锋网@2021 闽ICP备2021013525号-1

联系邮箱:mayimedia@qq.com微信号: cnmy2021联系QQ:3559356856

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