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为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劝阻食品浪费行为,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网络美食类视频存在的问题发布消费提示。
近年来,互联网上“种草消费”蔚然成风。作为一种新消费业态,其在活跃市场、引导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最典型的当属虚假“种草”,名为分享实则变相营销。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于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美食类探店、体验短视频,要仔细甄别,避免踩坑,打卡消费时,对推荐菜品要依个人口味理性选择,并且按需适量点餐,把“光盘行动”进行到底。
以“大胃王”为噱头的吃播节目曾充斥各类视频平台。《反食品浪费法》施行以来,“大胃王”吃播类节目已经明显减少,但部分视频平台仍旧存在一些宣扬“量大能吃”的视频。《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浙江省消保委提示,消费者要积极抵制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视频,没有关注度就没有吃播表演,同时,要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注重营养充足、膳食均衡,切忌暴饮暴食,吃得要安全更要健康。
“直播带货”是时下流行的营销方式,在主播极具感染力的吆喝下,消费者往往会冲着产地直供、限量低价等卖点冲动下单,但货不对板、价高质次、“三无”食品、售后服务难等问题也屡有发生。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通过“直播带货”购买食品要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不从众、不冲动,要多思量是否需要,做到理性消费,避免造成浪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浙江省消保委也提醒带货主播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懂法守法的主播,以过硬的职业素养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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